投资者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是否需要约定协议编码?
时间:2016-07-06

    投资者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其协议委托应包括:客户代码、挂牌企业股权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或成交金额)、协议编码。其中,协议编码应由买卖双方约定。

 

    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协议申报成交不足1000股的股份?

    答:可以,卖方所持余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一次性全部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