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证明材料
时间:2016-07-06

金融资产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以及我中心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证明。

 

具体要求如下:
1)客户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
2)客户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相关资产权益证明。
3)客户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的对账单或交易流水等证明。
4)客户提供的黄金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或者实物黄金存单或证书。
5)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6)客户所提供的上述证明的开具日期距申请交易日期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